向“量少”有害邮品发起猛攻
栏目:每日新闻 时间:2004年8月4日18:54
  包括各种国际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都有各自的章程、制度和规则,其成员同时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威望和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和巩固,不仅仅是因为中国在国家经济建设上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还在于中国历来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各种国际组织,对自己参与或承认的国际组织的相关制度、规则予以全心的尊重,认真履行义务,兑现各种承诺。对于某些保留意见,则公开声明,明人不办暗事。中国人说话历来是算数的。

  但是,使人不可理解的是,中国邮政的某些发行政策,于国际规则而不顾,置若闻一意孤行,至今依然坚持滥发“量少”邮品。2000年11月,某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发行‘量少’品种,多数集邮者持肯定态度”,既为发行辩解,又为继续发行定调。2002年8月23日,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又称,“‘量小品种’或‘短腿’邮票的提法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更不是什么‘救市’之举;”“小本票和小版张的发行目的是增加收藏品种,而绝非某些人武断地认为是‘救市’的举措;”“采取在预订户中摇号的方式销售,这也是不得已为之的做法”(摘自2002年9月3日《集邮报》) 

  “量少”这个词,是某负责人多次使用的,后来又说“提法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其用意实在是明白不过了,根据目的是要把“量少”品种从国际规则中分离出来,变为合法的邮品。其实,“量少”就是“量少”,能产生什么歧义呢?至于对“量少”品种,“多数集邮者持肯定态度”,是绝对不真实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试想,绝大多数集邮者平价得不到的“贵族邮品”,多数会对其持肯定态度,简直是天方夜谭!至于把现在发行的“量少”邮品的量与1991年以前小本票的发行量相提并论,那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年代不同了,集邮者的需求变了。 

  1984年万国邮联第19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项维护邮票严肃性的决议,抨击了一些邮政滥发邮票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与不道德行为作斗争,万国邮政联盟1989年在华盛顿召开20次代表大会时,一致通过了《万国邮政联盟成员国集邮公德准则》,该准则之第4条、第6条规定:“对于发行的每套邮品,邮政当局应保证:发行量以满足可能的业务需要及可预见的集邮活动的需要。”“无论在哪里,邮政当局都要确保以集邮为目的带有邮票的集邮产品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购买者的需求。”为落实有关规定,国际集邮联合会等组织首次公布了一批“有害邮品”的名单(见《中国集邮大辞典》763页),并决定,“有害邮品”不得参加国际邮联批准的邮展,不得编入相关目录。1994年万国邮联在汉城召开的“21大”,又通过了《汉城公约》,明确要求各邮政继续遵守《准则》的各项条文。1999年,万国邮联第22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万国邮政联盟会员国应尊循的集邮道德规范》(即“北京宣言”),该道德规范第4条规定,“在每次发行邮票时,部门应确保印刷数量以满足潜在的经营要求和可预见的集邮需要。”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发行“特1”、“国归双加字”(发行量500万套),至今已发行“量少”邮票近50种,其发行之频与繁称得上世界之最。 

  发行“有害邮品”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是违背国际规则,有损国家名誉和邮政部门声誉。二是支撑了集邮市场的恶性炒作,有利于投机心态急功近利的存在与发展。三是促进了正常发行量的邮票长期深幅打折,也使常规邮品构成资金压力。四是侵害了绝大多数集邮者的利益,预订到的年年打折,“量少”的想要只好到邮市里买高价。五是有利滋生腐败。

  万国邮联和国际集邮发展协会共同编辑的《集邮发展指南》指出:“违反这些规则,特别是不能恰当解释的行为,会在相当时间内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你们清楚集邮产业相关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吗?”:“你们制定出版了自已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了吗?” 

  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万国邮联于1972年4月13日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为中国在万国邮联的唯一合法代表。作为万国邮联成员国的中国邮政理应认真遵守相关的各种规则,但事实一次又一次、一年又一年让国际集邮界失望,让中国集邮者失望。 

  万国邮联国际局局长托马斯•维利先生说过:“应该谨防那些追求利润,不顾公共服务而损毁邮政网的尝试,否则会给邮政带来灭顶之灾”。中国邮政在发行邮票政策上,太狂妄、太肆无忌惮了。但欠债总是还的,欠账总有一天要清算的。杨先龙等30余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是中国邮事业的福音,预示着历史将出现转折,尽管尚待时日。“有害邮品”终将有个历史的结论,正义终将得到申张! 
来源:信息早报 作者:谢元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