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宣传戳具有专题有效信息
栏目:邮展指南 时间:2003年8月28日22:50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内的邮政宣传戳是单独盖在函件空白处的,没有盖在邮票上,所以不能用于专题邮集。

  笔者的观点是:邮政宣传戳从来都不具备销票功能,中外皆然。这是由它们不能表明收寄责任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用邮戳销票,目的有两点:涂销邮资凭证和表明收寄责任。邮票诞生之初,销票戳的作用反限于前者;后来才兼而有之,并且以后者为主要出发点。邮政发展到今天,尽管销票戳的外观形式多种多样,便捷程度今非昔比,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目的和作用仍然无外乎这两点。基于此,凡是具备销票功能的邮戳,戳面都应该带有地点和时间,以明确邮件是在哪家邮局以及在什么时间交寄的。这正是普通日戳、风景日戳、纪念邮戳等可以销票而邮政副戳不能销票的原因之所在。当然,历史上并非绝对没有用邮政副戳销票的实例。比如早年间的“轮船邮件”,多用“PAQUEBOT(轮船邮件)”副戳销票后,交由港口邮局寄出。

  有人会说:“我国的邮政宣传戳确实不具备销票功能,但很多国家或地区的宣传戳都是盖在邮票上的,这说明它们具有销票功能”。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凡是用宣传戳销票的国家或地区,其宣传戳都是与日戳配装在一起使用,而从没有单独只用宣传戳销票的。这说明了什么?对此应该这样来认识:(1)由日戳和宣传戳配装在一起的整个组合戳,跟单一的日戳一样,具备销票功能。(2)整个组合戳的销票功能是来源并依附于其中日戳的销票功能的。(3)宣传戳不论是单独存在还是与日戳配装在一起使用,其本身始终不具备销票功能。

  按照我国现行邮章规定,各地不得把宣传戳装配在过戳机或邮资机上使用。这就是国内邮政宣传戳往往只能单独存在和盖在邮件空白处的原因。对于集邮者来说,其突出的缺点之一是在各地宣传戳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情况下,分不清到底哪些是邮政部门刻用的,哪些是非邮政部门刻制的。而国外的宣传戳多配装在过戳机或邮资机上,其邮政属性一目了然。两相比照,这种规定上的不同和识别上的困难不言自明。但笔者要提醒大家:不能以此为由而否定国内邮政宣传戳的专题有效性。因为某伯素材所提供的专题信息是否有效,其判定标准应该是FIP邮展总规则、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和专题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及其指导要点中的相关规定,而非其它。

  
来源:《集邮报》 作者: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