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丢失后邮政局应如何赔偿
栏目:邮票知识 时间:2005年1月14日8:28
问:我是北方某省的一位集邮爱好者,近日收集到十枚邮资明信片后,将这十枚邮资明信片挂号寄到我国西北某省的一个邮政支局,请他们加盖邮政日戳。然而,该邮政支局的工作人员不小心将我的这批邮资明信片丢失了。经过多次协商,他们同意对我的损失给予赔偿,可是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出现了分歧。 

  究竟是应该按这批邮资明信片的发行价格赔偿还是按现在邮市的价格赔偿?如果按发行价格赔偿,对我来说明显吃亏。但如果按市场价格赔偿,又找不到明确的规定。 

  请问究竟应该怎样赔偿才能既合理又减少我的损失? 

  答:该读者提出的问题是邮政营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国家邮政局2000年颁发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相关邮件赔偿处理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 

  三、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所以,该读者假如没有保价邮寄这些明信片的话,按规定只可以得到所付邮费二倍的赔偿了。如果该读者因所邮寄的邮品价格较高,经证实后与邮局达成一致意见,那就该当别论了。 

  以此事为鉴,本人在此建议各位集邮爱好者,以后邮寄价值比较高的邮件时,应该按其实际价值进行保价邮寄,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中国集邮报 作者:辛 由